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108号)和《赣州市发改委、赣州市工信局关于我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政策补充说明的通知》(赣市发改价格字﹝2020﹞660号)文件精神,
按照“市级统筹、市县共担,精准施策、分档补贴”的思路,对全市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适当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与企业纳税贡献大小挂钩,进一步降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缩小与粤北地区用电成本差距,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补贴对象
1.在赣州市域范围注册登记且属于国家电网供电对象,年度纳税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企业除外)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
不予补贴的情况
1.2020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予补贴。
2.2020年度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的不予补贴。
3.2020年度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仅指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到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的行政处罚),不予补贴。
补贴方式
按单个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纳税额分类划档,各档补贴标准如下:
一档:年纳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1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
二档:年纳税额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09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
三档: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06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
电价补贴主要由受益财政负担,市级给予一定支持,具体比例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共同负担(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时间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从2021年1月11日起,可以向辖区内的县级工信部门申报2020年度的电价补贴,具体截止时间以各县级工信部门对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的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市本级纳税企业在2021年2月5日前向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申报,地址:市政中心主楼1322室。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工业企业电价补贴申请表;
2.企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租赁厂房或用电户名与实际用电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企业,需提供物业业主认定的用电量证明等有关佐证材料;
4.其他申报资料。
关于电价补贴公示
市工信局汇总全市申报数据后,征求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经核实后向社会公示1周,公示网站为:市工信局官网http://gxj.ganzhou.gov.cn/。请各申报企业及时关注。